前言
制定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1993年在广州会议上提出的。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瓶装饮用纯净水、检测提供了统一的要求。
本标准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卫生要求、检验方法、附录A《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等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若干具体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天津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浙江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武汉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留发、杨玉芝、文颜、张法明、吴炎忠、鄂学礼。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於瓶装饮用纯净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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